分享成功

[社会资讯] 梅州一男子猎捕野猪被处罚

来源:丰顺检察

“希望你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珍惜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从中吸取教训。同时,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你仍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近日,丰顺县检察院对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杨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向县林业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杨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防止不诉了之,既做到宽严相济,又做到罚当其错。

 2023年4月,杨某使用在网上购买的猎夹、报警器、钢丝绳、钢筒、弹簧等工具组装成新型猎套,后在丰顺县某村山上放置猎套猎捕野猪,成功捕获野猪1只,并售卖给他人获利500元。随后,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并将该案移送丰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符合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为审慎办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丰顺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拟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杨某猎捕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野猪已在2023年6月30日被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杨某的猎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较低,且组装的猎套放置在深山丛林之中,案发地人烟稀少,社会危险性不大,同意检察机关对杨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刑事检察部门按照该院制定的行刑双向衔接内部协作制度,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该部门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遂向县林业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杨某追究行政责任。林业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对杨某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我认罪认罚,一定吸取教训,今后绝不做违法的事。我将通过这次教训,告诉周围的村民要遵守法律,保护野生动物。”杨某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向检察官作出承诺。

下一步,丰顺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有效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协同行政机关形成共治合力,以检察新作为助推轻罪治理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切实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热门评论
  • A黄富兴 LV8 路人
    2楼
    搞不明白这个搞农作物的东西保护来干嘛
    5-7 09:15   来自广东
    2 回复
  • 二剪梅 LV11 知府
    3楼
    野猪给农户造成的损失由政府补偿
    5-7 10:31   来自广东
    3 回复
  • 风流过客 LV12 路人
    4楼
    野猪笑着说,老子有孙子申请保护我怕谁。
    5-7 19:08   来自广东
    2 回复
打开大埔网APP,与楼主互动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埔友圈
  • 害!愉快~用心感受岁月静好! 钱没赚二块,快乐不亏本 借着夏天来临的名字,我们一起看海

    漫跑人生

    10
  • 🎉🎈第34个全国助残日❤️🌸 逐梦杨帆 共享科技 共铸美好 科技助残 共享美好生活

    想不出昵称

    3
  • #每天一条埔友圈# 温故知新之“静夜思”

    曹大庆读论语

    1
  • 💙: 🥰❀𝘿𝙖𝙞𝙡𝙮 “周末是赎回快乐的日子”

    我想想

    0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发现大埔身边事!

免费下载大埔网
这是app专享内容啦!
你可以下载app,更多精彩任你挑!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