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讯] 关于《大埔县茶阳镇“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4年9月4日,大埔县茶阳镇发生一起因车辆碰撞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请示县委县政府的同意,大埔县安委办牵头成立了大埔县茶阳镇“9•4”交通事故调查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埔县茶阳镇“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等进行客观、全面调查,形成了《大埔县茶阳镇“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市安委办及大埔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该《报告》予以公示。
附件:大埔县茶阳镇“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告
大埔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大埔县茶阳镇 “9•4”一般道路交通事
故调查报告
大埔县茶阳镇 “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11月13日
目 录
一、事故单位及车辆概况和死亡人员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和调查取证、善后处置情况
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四、事故单位及相关监管单位的履职情况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大埔县茶阳镇“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4年9月4日6时12分左右,大埔县茶阳镇太宁村北坎路段,发生一起因车辆碰撞路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庄克文驾驶粤EDD7188号小型轿车从广东省大埔县茶阳镇仙基桥往福建省永定区下洋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大埔县茶阳镇太宁村北坎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曹应松发生碰撞,造成曹应松受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大埔县公安交警、当地镇政府、医疗救治等部门全力做好人员抢救、事故救援工作,稳妥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大埔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大埔县茶阳镇“9•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梅市安办函〔2024〕76号)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专门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县纪委监委和属地茶阳镇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大埔县茶阳镇“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意见,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车辆概况和死亡人员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1日,注册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中路23号万科金域国际花园10座2幢1006室(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陈怡文,经营范围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不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等,许可机关是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0日,注册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江湾二路15号一座一楼101室,法定代表人为霍语佳,经营范围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许可机关是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事故车辆概况
粤EDD7188号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庄克文;登记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百合村二街1号601房;使用性质:网络预约出租客运(该车于2023年08月08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粤交运管许可佛字440602019887号,有效期至2025年6月21日);品牌型号:埃安牌/GAM7001BEVA1B;车辆初次登记情况:2023年6月21日佛山市办理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6月;车辆保险承保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有限期至2025年6月19日;行驶证核定载客:5人。车辆近三年违法记录情况:7宗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二)事故死亡人员情况
曹应松,男,85岁,身份证号码:441422193*******1,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大埔县茶阳镇太宁村北坎,联系电话1356099****,系本次事故中的行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和调查取证、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9月4日6时12分许,当事人庄克文驾驶粤EDD7188号小型轿车从广东省大埔县茶阳镇仙基桥往福建省永定区下洋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大埔县茶阳镇太宁村北坎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曹应松发生碰撞,造成曹应松受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2024年9月4日6时13分许,大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茶阳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的警情(庄克文1591805****报警)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同时,120急救车辆前往救援,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维护交通秩序、协助施救等各项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交警大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以钟用柱副局长为组长的事故调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协调事故调查取证,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此次事故救援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调查取证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
1.事故车辆驾驶人:庄克文(联系电话1591805****),粤EDD7188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男,汉族,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百合村二街1号601房;持“C1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4414221986******3,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7月25日,有限期至长期;经查,近三年7宗违法记录,均已处理。对庄克文现场酒精检测和尿液毒品含量检测,均显正常;其驾驶培训、驾驶科目考试、驾驶证发证及审验情况均正常。
2.事故行人:曹应松,男,85岁,身份证号码4414221938*******1,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大埔县茶阳镇太宁村北坎,联系电话1356099****,系本次事故中的行人。
3.车辆勘验情况:经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检的粤EDD7188号小型轿车制动、转向、照明、信号装置等均功能有效。
4.事故道路情况:现场位于大埔县茶阳镇太宁村北坎路段,道路北南走向,北往茶阳镇角莲塘村,南往茶阳镇太宁检查站,东侧为农田,西侧为民居。道路中间黄色虚线,两侧白色边缘线,双向二车道,路宽870CM,水泥路面,干燥,视线良好。
5.天气情况
2024年9月4日6时12分许,事发时天气晴、路面干燥。
(四)善后处理情况(经济赔偿协调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表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协调,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这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0多元。
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主要原因
2024年10月6日,经大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集体讨论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1422120240000203号,认定庄克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曹应松无责任。
当事人庄克文持“C1E”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粤EDD7188号小型轿车行驶时遇老年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全部原因;
当事行人曹应松正常行走,不是发生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和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已分别提供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当日无接单记录的相关证明,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明确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统计口径的意见》(粤交安办函[2021]391号)相关规定,认定大埔县茶阳镇太宁村北坎路段“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单位和相关监管单位的履职情况
(一)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1日,注册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中路23号万科金域国际花园10座2幢1006室(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陈怡文,经营范围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不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等,许可机关是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二)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0日,注册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江湾二路15号一座一楼101室,法定代表人为霍语佳,经营范围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许可机关是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在本事件中,网约车公司主体合法、车辆运输证件齐全合法有效,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在滴滴出行平台和哈啰平台均无查询到事故发生当日(2024年9月4日)的接单记录。
有经常督促佛山市网约车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履行职责到位。
(四)属地政府及部门:事故发生后,大埔县茶阳交警中队、大埔县120急救车辆行动迅速,现场处理有序,事故发生现场的交通秩序、人员施救等均顺利进行,未发生衍生事故;县交警大队同时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成立事故调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协调事故调查取证,依法依规,明确事故责任,善后处理妥当,双方对处理结果无异议;茶阳镇人民政府作为事发地属地政府,在收到事故信息后,积极协调事故调查取证、处理及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时刻关注事态发展,把控社会稳定大局,事故发生至事故处理完毕,该起交通事故均未发生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到位。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本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建议给予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庄克文,驾驶粤EDD7188号小型轿车行驶时存在疏于观察路面、安全驾驶意识不够等情况,直接造成“9•4”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建议大埔县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相关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大埔县茶阳镇太宁村北坎路段“9•4”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教训深刻。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监管机制。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驾驶人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异地驾驶人属地化管理,完善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共享信息系统。
(二)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加大警力投入,强化科技应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货车超载、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骑乘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创新方法,广泛宣传,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意识。进一步创新方法手段,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文明交通素养和自觉抵制不良交通行为的意识能力。要发挥新媒体作用,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驾驶技能、事故案例、“两公布一提示”等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抖音、手机短信和LED显示屏、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等宣传媒介,深入开展“七个一”宣传活动,做到反复宣讲、广泛传播,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警示提示无处不在。
附件
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调查报告意见书
我们调查组成员对《大埔县茶阳镇“9•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研究,对事故发生的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取得一致意见,同意上报县政府。
大埔县茶阳镇“9•4”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组
2024年11月13日
1、事故调查组成员:
组长:赖俊浩
副组长:刘日新、钟用柱、黄竞国
成员:张毅、范壤丁、黄乐、刘昆扬、郑云山、肖芳芳、
魏经武、陈祖浩
2、县纪委监委派出的人员:吴牡丹